记者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获悉,截至12月14日,我市企业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达329.8亿元。其中进口人民币结算148.9亿元,出口人民币结算34.5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29.4亿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94.3亿元,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0.4亿元,股权转让人民币结算5.5亿元,境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16.8亿元。人民币已成为我市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和融资的主要货币之一。
据介绍,跨境人民币结算起源于2009年。当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和投资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因此迫切希望以人民币作为新的支付手段。为顺应市场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经过2010年和2011年两次扩大试点,跨境人民币结算目前已扩大到全国,境内所有企业都可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境外国家和地区。我市于2010年7月正式启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是东北地区最早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地区。
根据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政策,境内进出口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可以人民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境内与境外企业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也可使用人民币结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境内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也可以人民币来华开展直接投资。对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允许其向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举借人民币外债。对于我国“走出去”企业,政策允许境内银行直接为其提供人民币跨境融资。去年以来,随着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壮大,境内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也成为可能。目前,跨境人民币结算已基本覆盖我国对外经贸主要领域,以人民币代替外币进行跨境结算正成为境内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首选。
数据显示,我市目前可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银行达34家,占总量的91.9%。已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近800家,累计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约6.5亿元。与我市企业发生人民币收付的境外交易对手来自78个国家和地区,居前10位的分别是香港、伊朗、日本、荷兰、新加坡、美国、韩国、台湾、德国和马来西亚。(记者 邵海峰)
实习编辑: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