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助学贷款代偿对象在服务范围方面的限制
●明确了服务期满大学生可享受公务员考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取消了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满人员加分政策
近日,大连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和卫计委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大人社发〔2014〕193号),从适用范围、招募对象、招募条件、招募程序、工作岗位、管理考核、政策待遇等方面,系统地对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规范,有效解决了以往该项工作政策依据“碎片化”、相关工作要求不够细化的问题。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9年起,我市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纳入国家统筹管理,并印发了《关于统筹实施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此后,人社部、省人社厅及我市人社部门先后以通知、实施方案等方式,对“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作出规定,特别是2014年省人社厅印发了新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对加强“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从今年开始将2009年以来国家及省、市关于“三支一扶”计划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在不突破国家及省政策框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户籍和档案管理权限;调整了招募对象范围;取消了助学贷款代偿对象在服务范围方面的限制;明确了服务期满大学生可享受公务员考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取消了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满人员加分政策,规定乡、镇、街道属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本地服务期满人员;此外,《办法》还从制度上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了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详情可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据悉,2009年以来,大连市共选派了1299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村委会、卫生院、中小学校及农业站所等基层组织开展服务,对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岗位上,利用自己的所学知识和专业特长,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同时,大学生经过在农村的广阔天地锻炼后,进一步提升了就业能力,为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6年来,我市共有678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其中365人考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并全部就职于基层单位,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记者 于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