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土地权利设定登记。下列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后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即对下列土地进行登记。
土地坐落土地使用者权属
性质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使用权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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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