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中午,梁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皮莲线由南向北行驶,因开车走神,同方向由李某开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他没注意到,两车相撞,李某当场死亡,梁某及乘客受伤。
肇事后,梁某假冒路人报案,将肇事车辆推走并逃离现场。民警很快锁定此人有犯罪嫌疑,当场多次电话与梁某联系,让他接受调查,梁某撒谎说自己在外办事,还谎称自己是乘坐三轮车路过现场。这事故有目击证人,次日,梁某被拘捕。普兰店市交警大队认定梁某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肇事逃逸,负主要责任,死者无照酒驾,负次要责任。
审理这起刑案时,死者亲属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庭认为,交通肇事后,被告人梁某逃逸,从重处罚。被害人李某有一定过错,确定梁某按80%比例赔偿。普市法院一审判决,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刑3年6个月;梁某赔偿被害人亲属311794元。
梁某认为量刑过重,上诉。
结果 2014年12月,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点评 真相原本难寻,更糟的是,还有人以假乱真混淆视听。然而所有的伪饰,都逃不过法眼与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