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就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研究社会反馈意见,调整和最终确定、公布片区范围。
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倡公办初中采用对口方式招生,即1所初中对口接收1所或几所小学的毕业生入学。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本片区初中,由该初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试行学区化办学。各地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或初中和初中、小学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
此外,我省将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市、区市县不再增设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