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胡某与女友于女士曾交往过,后来黄了,可胡某心胸狭隘,听说于女士有了新男友,为出气竟采取行动了。
2013年5月12日下午,他带着崔某等人来到大连湾一住宅内,于女士和现男友方某正在房间里,胡某等人又辱骂又打两人,还把菜刀亮出来,最后把于女士强行带走,一直把她带到花园口的一家旅店,把于女士带进一个房间,不让离开。
两人大声争吵,被外面的服务员听到。于女士还打开窗户要跳楼,被胡某拉住,也被服务员看到。于女士后来被带到一家洗浴中心,直到5月14日上午脱身。
警方立案调查这事。胡某辩解说没有非法拘禁于女士。双方各执一词,警方根据涉案旅店员工反映,当时胡某的确有同伙。二人在房间争吵,服务员隔门听到了。于女士打开窗户要跳的场面,他们都看到了。结合这些证据,胡某被起诉,公诉方当庭呈上多位证人证言。
法庭认为,数位证人证言能证明被告人非法限制前女友人身自由的事实,笔录符合法定程序,胡某非法拘禁于女士,还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
结果 今年3月5日,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胡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刑1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