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的监控摄像头已经被改变了方向。
本报讯昨天,普兰店大客车主李亮(化名)来到市客管处接受处罚。今年春运期间,他驾驶的大客车不仅超员100%,并且为了躲避检查故意调整车内监控摄像头方向,客管处违章办对该车处以2000元的罚款。
2015年春运期间,从普兰店某乡镇开往大连的一台班线客车因严重超员被高速交警一大队查扣。高一大队发现该车不仅超员一倍以上,并且涉嫌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将情况通报给了市交通局客管处。客管处安排执法人员到高一大队对车辆进行检查。记者跟随前往,执法人员上车检查发现车厢内两个监控摄像头的封条已被撕毁,摄像头被故意调整为朝向车内棚顶方向。
为进一步调查该车监控摄像头是何时被人为改变方向的,执法人员将该车GPS视频监控的内存卡取下,插入电脑查看,发现2个监控视频(一个是驾驶员的视频录像,一个是车厢内的视频录像)显示的全部是车内棚顶的录像,而且已持续5天时间。客管处执法人员通知该车所属单位,告知该车涉嫌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要求单位立即调查原因,查明原因后责令车辆经营者来接受处理。
3月18日,该车经营者来到客管处接受处理。客管处违章办按照《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对该车处以2000元罚款。
据悉,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记者从客管处了解到,针对部分客运车辆经营者撕毁GPS车内视频监控摄像头封条、改变摄像头方向以避免被监控的行为,下一步将进行重点检查,只要发现,一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