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日下午4点,小吴等人在沙区永平街一住宅楼等电梯,看到一名年长男子领着一条小狗,小狗还拉了泡屎。小吴朋友说,“这小狗挺好看的,可咋乱拉屎?”老人不愿听了,与小吴等人吵吵起来,双方先是有肢体接触,后来厮打起来,在场的邻居等人上前拉架,当时场面有点乱。
老人的老伴于女士听到动静出来了,一看自己老公与人有冲突急忙上前拉架,不料吴某乱抡的拳头重重击打在于女士的脸上,力道真不小。
接到报警警察赶了过来,小吴知道打伤了于女士,也没跑,在原地等着。警察带着他及当事人到派出所一一作笔录,吴某如实说了当时混乱中乱拳打人的事。
于女士到医院治疗,事后法医鉴定,双侧鼻骨骨折、一处上颌骨骨折,轻伤2级。这是轻伤害案,刑事责任肯定跑不了了。
吴某亲属一听,代小吴赔给伤者3万元,得到一纸谅解协议。自首、赔偿、谅解,缓刑的条件都具备了。
结果 沙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对吴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编辑点评 为如此小事,竟动手伤人,最终赔了3万元,冲动的成本实在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