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某是某房地产公司司机。一家建设公司知道这家房地产公司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想承包该项目装修工程,想揽活的公司很多,别的不说,最起码要证明本公司有这个实力。这家建设公司通过中间人与赵某结识,赵某知道,按行业规矩,介绍成了工程是有好处费的。
赵某对这家建设公司的人表示,想揽大活先要证明公司有资金,资金就是实力。为弄成这事,赵某自己帮助办这事,他买到一张空白转账支票,填上700万元金额,再找到办假证的人私刻这家建设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盖在转账支票上,一张700万元的建设银行的转账支票制作完毕。他把这张巨额支票交给某建设公司的经理。
建设公司经理拿着这张转账支票给大连这家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看,意思是证明本公司承担装修工程的资金实力,他以为这个老板看看就完了,可这位负责人拿着支票就到银行存款了。现在银行都有专门识别设备,一鉴别为假支票,直接报警。赵某也是倒霉催的,想要的好处费没见着,人就接到警方电话,投案自首。
伪造转账支票,这是伪造金融票证罪,且数额真不小,虽是自首,从轻程度有限。
结果 今年3月10日沙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赵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刑1年6个月。
编辑点评皇上不急太监急,想包活的人没去造假,帮人揽活的倒捷足先登,考虑得倒是“周全”。不过无利不起早,怕也是盯上了自己那点好处费。否则,哪有不惜以身试法,非要如此大无畏地“助人为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