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4年底和2015年初,曾在大连工商网站(http://www.dlgs.gov.cn/)和《大连晚报》,发布过《关于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4年度报告的通告》,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2014年的年度报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逾期不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受到惩戒约束。为避免年报截止日期前大量集中申报网络拥堵,导致无法顺利提交年报,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请尚未申报2014年度报告的各类市场主体提前报送年度报告。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