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璐
这几天来,一种来自大连市民心底里的大爱,把这个城市塞得满满的。自从大连市社会福利院联合大连晚报、大连交通广播、现代女报共同发起“爱心助养”活动以来,数十名市民报名要助养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前天是5月17日,正逢第25个全国助残日,市民参与爱心活动的热情让这个日子显得格外有意义。消息发出的第一天一大早,家住营城子的杨女士就打来电话,“我就怕报名晚了,千万给我留住名额啊!”这些市民都表示要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孩子们回归社会,给他们一个完整的家。为什么要发起“爱心助养”活动?助养家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记者前天就此采访了大连市社会福利院相关负责人。
现状:病残儿回归家庭的道路相对要狭窄
据了解,每年来自国内外的不少家庭都会领养大连市社会福利院的一些儿童。目前,在福利院排队等待领养的家庭有近200个,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家庭一般只喜欢收养年龄较小的健康儿童,年龄较大的以及身体有缺陷或疾病的儿童,基本上都是被国外家庭接受。事实上,福利院里的健康儿童只占很小一部分,绝大部分被遗弃的儿童都是病残儿,他们回归家庭的道路相对要狭窄很多。
另外,还有极个别的儿童,难以确定的身份导致他们暂时也不能被收养。吴福俊,当这个小男孩还是几个月的小婴儿的时候,大连市打拐办公室在一次打拐行动中解救了他。由于无法查找到父母以及亲人,小俊俊被送到了大连市社会福利院。公安系统上传了小俊俊的DNA到国家失踪儿童样本库,然而,3年过去了,小俊俊的父母依然杳无音讯。由于小俊俊的身份还不能被认定为孤儿,所以他现在还不能被收养。福利院里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女性,因此小俊俊有很多“妈妈”,却没有“爸爸”,而“爷爷”、“奶奶”、“叔叔”、“姑姑”等这些词对他来说则更加陌生。小俊俊的胆子还特别小,言语表达能力跟生活在一般家庭里的同龄孩子相比,也比较弱。
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这些被遗弃的儿童在福利院得到了精心的照料和养育,平时也有些志愿者来看孩子们,虽说这些孩子有足够的食物和玩具,但他们内心希望得到更多心灵上的安慰和情感上的关怀。而通过爱心助养家庭的帮助,可以让孩子们经常走出福利院相对封闭的环境,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防止与社会脱节。同时,弥补父母缺位对儿童的心理影响,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让他们的心理更健康。
提醒:市民做决定前不要冲动,应有始有终
据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除了献爱心外,不少市民希望通过此活动,经常带个儿童回家与自己的孩子做伴,以教育自己孩子为目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他们仍希望市民应该以奉献爱心为主要目的,如果当着福利院儿童的面就教育自己的孩子,容易让福利院儿童产生自卑心态。另外,助养家庭需每月至少探望一次儿童,最少持续半年。
“希望市民在做决定前不要冲动,最好有始有终,不要等孩子对‘临时父母’刚产生感情不久,就突然消失了,这会给孩子造成心理损伤,使他在成长中更加害怕接触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助养家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据了解,助养家庭可以在周末和节假日将儿童接到家中照顾,或定期不定期带领儿童到电影院、游乐场、超市、饭店等场所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在将被照料的儿童接出福利院期间,福利院无法进行管理和照顾,被照料儿童的安全及看护责任全部转移给了接儿童出院的助养人,在此期间,助养人充当临时监护人的角色。按照《爱心助养协议》,助养人应当承担起临时监护人的责任,保障被助养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果助养人没有尽到看护职责和义务,助养人应承担责任。福利院将了解每次助养活动的内容并记录在案,每年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对助养家庭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家庭将解除协议。
这次“爱心助养”活动首批确定了10名儿童。据了解,他们在3~6岁,有6个是女孩,4个是男孩,大部分身体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和疾病,但经医生评估身体状况符合助养条件。“爱心助养”继续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日期截止到5月20日。请您拨打热线电话823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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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助养儿童在助养家庭时间一般不允许超过48小时
2004年5月,我市就开展了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大连市社会福利院在瓦房店市得利寺镇龙潭村建立了“家庭寄养基地”,开始实施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
那么,此次发起的助养与寄养有什么区别呢?福利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寄养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去年年底民政部颁发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而助养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此次活动准备的《爱心助养协议》也是参照《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制定的;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数量不超过两个,助养需要“一对一”;寄养是有偿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按一定标准向寄养家庭定期支付孩子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而助养是无偿的,具有爱心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定期为被助养的儿童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用;被寄养的儿童可以按照签订协议的时间长期呆在寄养家庭里,而被助养的儿童呆在助养家庭的时间一般不允许超过48小时。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