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37条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意见,推动对外开放向更高水平迈进。记者采访了市外经贸局、金融局、海关、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就《意见》涉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对外开放的新目标
将开放型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作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主要目标。
据市外经贸局介绍,目前全市外商投资运营企业4600余家,获进出口经营权企业17000多家。据测算,近年外商投资企业涉外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30%左右,提供就业岗位46万人。同时,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建设国家级大连金普新区、中韩自贸区协定谈判完成等,为大连新一轮对外开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意见》提出,将开放型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作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主要目标。
全市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境外投资等主要开放型经济指标在全国同类城市位次前移,外贸依存度、资本开放度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总额200亿美元,平均每年利用外资33亿美元;全市外贸出口额达到470亿美元,年均增长8%;累计境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20亿美元,年均增长12%。
开放领域不断拓宽,开放区域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质量、效益、综合竞争优势和对全市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到2020年,基本建设成为东北亚吸引外资最具竞争力城市、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市、东北亚服务外包交易促进中心城市,使大连真正成为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
投资便利化
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境外投资限制,简化境外投资管理,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建立对外投资台账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
《意见》提出,加快实施投资便利化改革,根据“外国投资法”修订进展情况,研究探索具有大连特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国家下放鼓励类项目核准权和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做好准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境外投资限制,简化境外投资管理,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建立对外投资台账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
记者从市金融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上市公司49家,其中,境外上市公司22家,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368.93亿元。特别是“十一五”以来,企业境外上市明显加速,我市31家上市企业中21家企业实现境外上市。
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开辟绿色通道,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给予最高200万上市补贴;加强县区基础工作,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将“推进企业上市”、“加强上市培育”纳入绩效考评指标,进一步调动县区部门工作积极性;加强培训指导,与境外证券交易所加强合作,举办一系列企业境外上市培训、推介活动等10余次,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企业境外上市工作,在已有工作措施基础上,通过加强协调服务和培训对接等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境外上市融资。
贸易便利化
积极争取大连港启运港退税等政策。进一步加强智慧口岸建设。
《意见》提出,加快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制度措施,缩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时限,简化货物贸易本外币结算业务审核程序,整合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推动建立“收费清单”制度。推动东北地区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一体化通关新模式,促进执法资源共享和执法行为协调合作,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横向互联,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积极争取大连港启运港退税等政策。进一步加强智慧口岸建设。
记者从大连海关和辽宁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我市已在大连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区的8项海关创新制度。
大连海关与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加强关检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对接与协作,进一步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和落实“三互”合作试验区,共同探索打造区域关检无障碍通关通检协作模式,携手打造便捷高效的大通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