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领取后当场签收,居(村)委会将签收记录统一登记造册,提供给街镇作为核实发放的依据。
问:可能会有部分家庭因出差、出国等原因未领到票卡,可否补领?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者,可否委托代领?
答:市政府有关部门考虑到了上述可能出现的情况。在工作方案中特意作了“申请补领”规定说明。
由于出差、出国或其他原因未能发放领取的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后到区县市民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领,由区县市民中心(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审核相关证件和证明。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居(村)委会代领。
问:市民领到赠票赠卡后应如何使用,有无相应规定?
答:工作方案对赠票赠卡的使用作了相应规定和说明。
关于赠票使用:每张票面标注6月至9月使用的具体月份,在限定一个月内的任一天使用,当月使用有效。具体批次安排为:
第一批,6月使用,供应浦东、黄浦、卢湾、金山、崇明;
第二批,7月使用,供应静安、杨浦、闵行、青浦、奉贤;
第三批,8月使用,供应徐汇、长宁、虹口、宝山;
第四批,9月使用,供应闸北、普陀、嘉定、松江。
关于赠卡样式与使用:交通纪念卡样式为5种,分别以“一轴四馆”之一为票面内容。同时,印有市委、市政府名义的感谢语,包含海宝、上海世博会专用标识、编号等基本元素。交通纪念卡充值金额为200元,无押金,可以全额使用。
1 发放对象
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持有本市户籍的家庭,集体户口除外;二是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家庭;三是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半年以上家庭(夫妻同住,或父母与子女同住,两人以上);四是已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境外人士家庭
由于出差、出国或其他原因未能发放领取的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后到区县市民中心 (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领,由区县市民中心 (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审核相关证件和证明。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居(村)委会代领。
2 发放程序
自方案公布之日起,街道、乡镇派出所将“两个实有”数据统一提供给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对其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登记造册,提供给街镇作为发放数量依据。
各区发放期间在居(村)委会张贴告示,公布赠票赠卡发放操作细则,市民领取赠票赠卡的条件和须提供的证件以及各区县发放时间。5月15日开始,全市逐批发放。居(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上门的形式,在审核相关证件后发放,原则上两周内完成。各类证件的变更以2010年3月31日为截止日。
3 使用限定
每张票面标注6月至9月使用的具体月份,在限定一个月内的任一天使用,当月使用有效。
具体批次安排为:
第一批 6月使用 供应浦东、黄浦、卢湾、金山、崇明
第二批 7月使用 供应静安、杨浦、闵行、青浦、奉贤
第三批 8月使用 供应徐汇、长宁、虹口、宝山
第四批 9月使用 供应闸北、普陀、嘉定、松江
交通纪念卡样式为5种,充值金额为200元,无押金,可以全额使用。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