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游客赴台收益累计逾50亿美元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陆委会”28日表示,台当局于2008年7月开放大陆民众直接赴台观光,截至2011年底,陆客赴台已带来50.59亿美元观光收益。
据“陆委会”指出,台当局2008年7月开放大陆民众直接赴台观光,截至2011年12月底止,根据“交通部观光局”统计,大陆旅客赴台观光达305万余人次。若进一步依每名大陆观光客在台每日消费金额263.09美元、停留6.5夜估算,陆客赴台已带来50.59亿美元的观光收益。
这项开放政策始自海峡交流基金会与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于2008年6月13日签署“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并于同年7月执行。
“陆委会”指出,由于大陆观光客赴台人数有增加趋势,“交通部”在评估机位、旅馆、游览车等接待能量足够前提下,透过台旅会(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与大陆海旅会(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以及海基会、海协会的协商,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大陆旅客赴台每天数额由原先的平均3000人提高至4000人。
此外,“陆委会”表示,台当局于2011年6月22日正式开放大陆民众赴台从事个人旅游活动,6月28日首批个人游旅客抵台。
首批个人游陆客赴台后,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台当局已核准38549人次。其中,已入境者有2 9187人次,目前尚无滞台不归情事。
来源:中新网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