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布陆资赴台投资原则 参与公共项目增至25项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方面对于大陆资本赴台投资公共建设四大原则6日出炉,台“工程会主委”陈振川6日指出,在不影响台湾安全、社会观感,对岛内产业发展有正面助益,且不冲击岛内产业等四大原则下,初步检讨开放项目,由原本21项扩增至25项,检讨开放项目包括捷运、捷运系统、车站、转运站、海水淡化厂、公园绿地、离岛大型购物中心、缆车等。
依当地“促参法”所列公共建设计13类20大项84小项,2011年3月7日以前已开放7大项20小项,如民用航站周边过境旅馆、国际会议中心、展览馆等等,月前台湾“工程会”邀集台湾各部门进一步检讨,建议开放项目原为21小项,近日又扩增为25小项。其中,无限制条件开放者计13小项,限制条件开放者计12小项。并同前已开放项目,初步达45项,约占总项目54%。
陈振川说,开放陆资赴台投资,限制在资金投入,亦即陆资只是出资股东,并非开放承揽,非但不会令民众就业机会减少,还可能因公共建设的增加,明显提升。
台“工程会”官员指出,恐影响台湾安全项目将会以限制金额、投资比例以及投资区域、范围,加以规范。另外社福等设施或服务,理应由当局主导,若无限制开放,定会影响社会观感,这部分仅会考虑符合岛内民情与需求,酌予松绑,例如因应人口老化,开放投资老人餐饮、照顾等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开放陆资部分,也将考虑产业利益,开放能协助本土厂商排除贸易障碍,前进国际市场的项目。待台湾行政机构正式核定开放项目后,“工程会”将建置陆资来投资资讯交流平台,如成立单一窗口、设立服务专属网站等;并将主动函请促参案各主办机关提供近1至2年可开放陆资投资公共建设的促参案源,建立商机资料库。
来源:中新网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