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庄先:制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庄先提交了议案。在议案中指出,制定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法,运用法律的调整手段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十分迫切和必要。
庄先代表认为,见义勇为是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集中体现,代表着民族精神和社会正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今社会出现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道德建设的现象,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传统美德遭遇了危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挫伤英雄们的感情,也使得见义勇为精神在一些地方流失。
庄先代表强调,立法有利于明确政府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记者 胡美东)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