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客运车辆夜间行车安全管理
9月2日,福建省长乐市阜山边防派出所民警在一辆长乐至广州的客车上向旅客宣传福建省新出台的客车夜间安全行车规定。为防范客运车辆夜间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作出决定,9月1日起,除接驳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以及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命令的客运车辆外,在福建境内道路通行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含旅游客车)实行凌晨2时至5时停运制度。福建各级交通运管机构将督促企业调整发车时间、班次,避开2时至5时运行,否则必须进入服务区或停车点休息。新华社记者张国俊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