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单独两孩”申办流程请细看 已受理228份
“单独两孩”申请流程
1准备以下材料:
①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②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福州市计生委网站http://www.fzjsw.gov.cn/下载专区第二页下载,填写打印后再提交,签名处需蓝黑水笔手写。
③双方近期免冠两寸合照。
④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⑤单独夫妇一方为本省户籍、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外省一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双方均为本省户籍无需提供)
2把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提交给县(区)计生部门审批。
3县(区)计生部门,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发证。
4夫妇再到乡(镇)街道领证。
注:独生子女证丢失的,需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很多人仅仅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开了证明,没有经过乡(镇)街道盖章确定,这样的证明无效。
□热线互动
3月31日前领的独生证 已享优惠不退回
读者苏女士问: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生二孩,之前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要不要退?
答:《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做出明确规定:政策实施前(2014年3月3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
政策实施后放弃再生育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了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后,又提出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