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户籍制度改革:福州厦门平潭将建积分落户制度

2015-02-28 14:15:13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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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2月27日电(记者蒋巧玲)今后,福州、厦门和平潭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而福建其他地区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昨日,福建省政府发布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

福厦岚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为促进有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实现市民化,今后,福州、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所谓积分落户制度,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将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而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同时,三个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出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将于今年6月30日前出台。届时具体措施将向社会公布。

其他地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除福州、厦门和平潭外,其他地区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其中,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而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便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农业转移人口保有土地权益

福建省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指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农业转移人口保有土地权益。

以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福建将继续引导农业转移人口通过抵押、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权益,并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进城落户的农民将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得到接续。

此外,福建将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人口综合信息库实现跨区共享

今后,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基础上,福建将建立人口综合信息库,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共享。

据了解,目前,福建正在优化和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在此基础上,福建将研究制定居住证制度,并以此为载体,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此后,对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各类人口信息的整合集成,形成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综合信息库,并实现人口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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