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许瑞察:网购纠纷可到卖方属地投诉
2.有消费者反映,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缴纳水电开户费,还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标明。买房时这些费用还要另外单独收取吗?
许瑞察表示,购房者只要按照约定支付了房价,就能拿到通水、通电的房子,而无须再额外承担其他费用。开发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单方面对购房者作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要求购房者在房价外还必须承担所谓的“水、电立户费”,将本不应当由购房者承担的费用强加于购房者身上,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消费者遇到这个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映。
3.有消费者反映,去年11月底购买的一台冰箱用了一个月后内壁就出现裂痕,但商家认为是人为损坏,不同意免费修理。这时候该怎么办?
许瑞察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商家举证冰箱是否是人为损坏。根据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而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责任是在商家,不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