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前苏区农民怎么缴税?连城发现1931年征税文件
东南网3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邹善水文/图)84年前,苏区农民怎么缴税?近日,家住龙岩连城县城区的林元煌,展示了一份1931年的红色文物——一纸泛黄的文件,记录了当时的征税准则。
苏区最早的土地税条规
这份文件长31.5厘米、宽28.5厘米,全文小楷书写,并竖排印发,记载了84年前的“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
收藏者林元煌介绍,该文物是21年前一位连城新泉的朋友赠送的,前些天整理物件时被翻了出来。
省文物专家林先生说,据《连城县志》记载,1930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新泉、朋口等部分村庄组建过汀连县苏维埃政权,形成红色割据。1932年,汀连县撤销,并成立新泉县苏维埃政府。
林先生表示,这份84年前出台的准则,是当时苏维埃红色政权出台最早的土地税条规,是苏区税收的雏形,对研究税收发展历史有较大价值,是十分珍贵的红色文物。
84年前收入低者也可免税
那么,84年前的税收是如何规定的?
据《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规定,土地税按照农民分田数量,分等级征收。其中,出台了八条具体条规,包括收入低者可免税,最高要征收收成的8.5%,按实收谷数计征等。
文件中写明,土地税按比例分配,依照“乡、区、县、省”四个等级,分别上交50%、20%、20%以及10%的税收到所在级别,例如,“征收土地税的50%,归乡苏维埃政府”。
这份准则还明确:天灾人祸致农民生产量减少时,由低级苏维埃呈请高级苏维埃批准,得减收或免收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