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考今年取消艺体科3类加分 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变化
取消鼓励类加分项目
艺术类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不再享受3分的加分值。
体育类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不再享受3分的加分值。[原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另外,在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不再享受可优先录取(不加分)。
科技类
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者,不再享受13分的加分值;获省级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6分的加分值。
保留
规范照顾类加分政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享受加6分的照顾、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享受加13分的照顾。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可享受加13分的照顾。
3.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4.对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对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顾。
5.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原户籍在漳州地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也按照本办法执行。
此外,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可以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