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期货公司聚财526万 老板被法院“判三缓四”
闽侯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在榕无证经营黄金期货业务,非法经营额高达526万多元。日前,鼓楼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1年7月,张某某与谢某等人(另案处理)在鼓楼区一写字楼内注册成立了鼓楼区鑫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有限公司在福州经营贵金属期货交易的代理商。
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在未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某某等人招聘业务员,广泛吸收客户,通过湖南维财交易平台进行变相黄金期货交易,从中赚取佣金,非法经营额达526万多元。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额达526万多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她能如实供述罪行,退出全部非法所得,遂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