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套房认定不包括7种房产 首付比例降至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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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七条”购房新政落地,泉州出台《实施意见》稳定住房消费、支持群众刚需
除了别墅 买二套房享首套房优惠
昨日记者获悉,为稳定住房消费、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在“闽八条”和“闽七条”等诸多楼市新政策的基础上,泉州市也出台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政自3月30日起施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取消了购买二套房的面积限制,均认定为“首改房”,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早报记者 李波玲 实习生 林淑娟
■关键词1:二套房
二套房不受面积限制 可享首套房优惠政策
除购买别墅外,房屋登记机构在出具首套房证明时(仅对购房个人查询,不再以家庭为单位查询),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
对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再受144平方米的面积限制,均认定为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改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关键词2:首付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与“闽七条”保持一致,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当地财政要予以支持;个贷使用率低于85%的县(市、区),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对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关键词3:贷款额度
夫妻均缴交公积金 最低可贷到33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不再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业务信息系统及贷款台账中,查询购房职工家庭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认定现有住房套数。
而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或现有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次购买除别墅外的自住住宅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比例。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可享有公积金贷款最低33万元,其中购买二手房的为27万元。
需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在2015年3月29日以前(含)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按照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