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布47个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精简率达41.7%
日前,泉州公布了47个部门的4060项行政权力事项。这份权力清单已在市政府网站“中国泉州”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后,不在清单中的权力事项将严禁实施。
阳光化举措锁住“权力任性”
编制权力清单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基础。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此前,市级各部门一共有多少权力,原来谁也说不清,经过近半年的清理后,各部门都有哪些行政权力,设定依据是什么,办事应该找哪个部门,这些与企业活动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力事项,清单都标示得非常清楚,给群众带来很大便利。这一阳光化举措将锁住“权力任性”,便于群众监督。
比如,市民在道路上使用旱冰鞋滑行,该不该被交警罚款呢?查询“权力清单”可以发现,这种行为被列入“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下的25个子项中,实施主体是市公安局,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处罚是“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
精简2906项 精简率达41.7%
清理之前,相关市直部门共报送行政权力6966项,经审核,精简2906项,精简率41.7%。其中,保留市级行使2059项,实行属地管理2001项。
市级部门行使的职权被划分为10类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到互不交叉、相互补充、不重不漏。
此次清理还根据新颁布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里新一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对去年12月底我市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再调整。调整后,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从343项精简为278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从533项精简为443项。
权力清单是如何编制的?
据市编办介绍,按权力法定原则,所有保留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依据,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设置统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条文”进行列项。
同时,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今后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权力清单”加大了向基层放权力度,参照省级行政权力实行“属地管理”做法,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由市级单独行使,而是省、市、县三级或者市、县两级共同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共同行使。这意味着将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权力事项大量下移。
6月前完成权力运行流程图
列入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共有47个市直部门,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37个、承担行政职能的党委机构4个(台办、档案局、保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6个(港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残疾人联合会)。
今年6月底前,各部门还将对保留的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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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上大厅”查“权力清单”
泉州“权力清单”中行政审批事项已先行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分厅(qz.fjbs.gov.cn)试运行,市民鼠标一点即可轻松办事、轻松查询。今后,“权力清单”上其他事项将陆续进驻,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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