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查酒驾工作即日起常态化 4年来查处17.2万人次
新华网福州4月3日电(记者 刘丰 通讯员陈敏)记者今日从福建公安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查处整治行动。
据统计,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17.2万余人次,其中醉酒驾驶3.8万余人次。
为推动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日前福建省交警总队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每年7个法定节假日、春运和暑期等旅游和运输旺季、重大国事、外事以及体育赛事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同时,根据本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统一行动,重点突出对城市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管控,突出对午后、夜间和周末、双休日、农村红白喜事、赶集赶圩、重大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加大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每月组织集中整治农村地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不少于1次,始终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