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16岁少女应邀上山摘水果 却遭男同学奸杀
东南网4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涂明) 应男同学之邀,16岁女孩去山上摘水果,结果遭到男同学奸杀。这是一起2013年6月发生在闽侯县的案件,近日,福州中院判决:王某死缓,另赔偿女孩家属65万元。
2013年6月27日晚,当时仅18岁的王某邀其初中女同学车某到山上摘水果,并用电动车将车某载到闽侯县上街镇岐头村后山黄牛岭。在上山过程中,王某向车某提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的要求,车某没有同意。王某遂起强奸的歹念,后在黄牛岭山上一座墓地前,将车某抱住并按倒在地。因车某反抗,王某遂用地上石头将车某砸晕,后对车某实施了奸淫。后王某害怕事情败露,将车某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