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首次申请首付降至20%
福州新闻网4月8日讯 自3月17日“闽七条”出台后,福州市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方面的政策细则昨日也正式落地。
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以申请“次数”确认,不再以房屋“套数”确认,不需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档证明。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降至20%。
不再以房屋套数为认定条件
《通知》明确,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在此新政之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套数”认定,即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能低于30%;第二套首付不能低于60%,其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如某职工已有两套房,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申请过一次而且已经结清,那么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按新政规定,不认房屋套数,而是按“第二次申请”认定,首付比例为30%。
但对于第三次申请,新政明确,将继续执行对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对于缴存时间规定,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政也将继续执行“职工须按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此次新政也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新政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以房屋“套数”来认定,如职工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新政后,申请贷款额度条件放宽了。
如仍以“某职工有两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过一次且已结清”为例,那么如果是第二次申请,最高额度可以申请多少呢?记者了解到,贷款最高额度将按缴存是“双方职工”或“单方职工”来认定,即双职工最高为60万元,单职工最高为45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