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大调整 双职工贷款额度增至100万
省利息 二套房也执行基本利率
在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的同时,新政并表示,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而在原政策中,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首套房房贷可执行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如果是购买二套房,房贷利率还要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据了解,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3月1日调整并实施,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年执行利率为3.5%。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出台上述新政,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刚性购房群体的贷款需求。
提额度 双职工最高可贷百万
新政并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而原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的是“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的标准。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进行了适当上调,让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得到更高额度的贷款保障。
以缴存基数均为4655元(厦门2013年度社平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6703.2元(缴存6个月)、贷款期限30年双职工家庭为例:政策调整前,执行的是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该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约为71万元;政策调整后,执行的是1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可贷额度可达10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保障作用。以总价143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一笔100万元贷款为例,政策调整前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余20万元则需申请商业性配套住房贷款,而政策调整后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仅此一项至少可节省利息支出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