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福建该如何加快生态省的建设,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
对于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戴仲川建议,先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结各地试行生态补偿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生态补偿条例。在实施生态补偿条例的过程中,积累经验,为生态补偿立法创造条件,更好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据悉,2010年国务院制定了一个生态补偿条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十个部门起草生态补偿条例。目前《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就是从立法层面来推进生态补偿的有效实施。
对于如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戴仲川介绍,泉州在2005年就建立了一个水资源补偿的专项基金,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每年由下游受益的县区,比如说晋江石狮或者市区,每年补助给上游一些县两千万, 2009年以后这个标准提高到三千万,从2011年开始这个标准又进一步提高到一个亿,以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确保能有上游的县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两江水质的改善。
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戴仲川建议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补偿标准的调整机制,使受益方能够根据受益的情况给予保护方足够的补偿。同时,这个生态补偿机制应是长效的机制。
戴仲川表示,如果涉及到跨省际的生态补偿机制,应由中央政府出面,建立一个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由中央政府与流域各省共同成立一个生态补偿专项基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同时,根据双方交界水质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专项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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