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南地区>广东>广东新闻
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调至1300元全国最高
2011-03-02 11:00:22      来源:广州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签过劳动合同 最低工资照样涨

问七: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广州地区受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是12333,各区县也都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具体号码可以在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上查询。

问八:有职工说,政府这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企业那边增加工作时间或提高工作强度,劳动者还是得不到好处,政府对企业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是怎么处理的?

答:应该说绝大多数的企业是遵纪守法、切实落实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但平时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也发现在个别企业存在这样的行为。

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时发现以上行为,或劳动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实企业存在这些行为,将会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所欠工资的1~5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九:如果3月1日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新标准,将如何执行?

答:不管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否在3月1日前签订,也不管是固定期或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低于新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3月1日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自动调整,严格按新标准来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建议企业可以通过更改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以及工资集体协议来明确适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冯媛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年全国两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记者 王喆) 3月2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将北京人民大会堂三楼大厅举行,由大会发言人赵启正先生介绍会议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日前,全国政协机关首次向境外媒体开放,43名外国驻华和港澳台记者受邀参观座谈。>> 详细
点击排行
  政府官方微博成为与民众沟通新平台
中国各地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