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不到5000元,就能通过中介办个香港“集团公司”
个体户,挂洋牌
境外公司名称不能做招牌
然而,对于陈小姐的说法,广州市工商局一一给予了否定。广州市工商局企业管理处表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经营活动时,打出的招牌必须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符。即使通过香港注册的公司授权,也不能把香港公司的名称作为招牌进行营业。因为在法律上,这是不允许的。当然,招牌与营业执照相符不意味着完全和营业执照上的一模一样,一般情况下可以使用缩写,但是不得增加不存在的字样。
广州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也表示,按照相关法律,公司的名称是不能授权的,即使通过香港的公司授权给内地的公司,也不能使用香港公司的名称进行经营。不过,授权商标则是允许的,如果内地的公司被授权使用境外公司的商标,那么该公司就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广州企业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外,其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同时企业名称也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朱永平建议,要杜绝“假招牌”、“洋招牌国内挂”等现象,必须从三方面努力。首先,在立法上,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条例细则,对境外公司在国内的活动给予更细致的规范,使得工商部门在执法的时候,操作性可以强一些;其次,工商部门在日常巡查的时候,要对这类现象予以关注,要主动作为;第三,超市、广场、批发城等商业中心要提高商户的准入条件,坚决清理“假洋招牌”。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