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广州市自2009年起,就出台了有关政治协商的试行规程和办法。2012年12月7日,广州市委宣布正式实施《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出台《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广州,“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令人关注。
从“要我协商”到“我要协商”
2006年11月以来,广州市委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又于2009年下半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试行)》)。广州在3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政治协商新氛围。
就在《规程(试行)》出台数月后的2010年3月12日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时任广州市政协主席朱振中在主题为“政协委员谈推进政治协商”的集体采访中说,规程出台后,广州市政协以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的形式就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开展政治协商,提出了77条建议,被吸纳进实施细则的有40多条,部分吸纳的有18条。此外,还采用主席会议的形式开展政治协商,就亚运场馆建设、后勤服务等问题以及广州市轨道交通规划等开展了政治协商。这些都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起到了很好的参考作用。
而在当年紧接着的广州亚运软环境建设的民主协商,令当事人记忆犹新。2010年4月,亚运筹备工作到了最紧张的冲刺阶段,软环境建设被放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广州市政协一下子派出17个调研小组,用了将近两个月时间,对亚运软环境建设开展视察、考察与调研,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亚运会软环境建设的建议》。
2010年7月5日,广州市政协举行常委会议就此进行专门协商。17个专题小组的发言就像一大摞考卷,时任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万庆良在现场“坐不住”了。那天晚上是广州市政府部门的不眠之夜。市长当晚召集市委、市政府12个相关部门开会,对市政协提出的33条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办理,明确了采纳意见和改进措施的责任单位。很快,市政府办公厅就此事的研究办理情况函复市政协办公厅。
9月14日,带着做完的“考卷”万庆良又来到广州市政协,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强亚运会软环境建设的建议》办理情况并听取政协常委们的意见。这33条建议大多被采纳并付诸实施,对推动广州亚运软环境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规程(试行)》实施不久,广州市委、市政府重视市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就已经成为常态。广州市政协政策研究室主任薜晓群说,这表现在,市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带头参加政协会议、带头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带头阅研政协意见建议。
从“可以协商”到“必须协商”
“《规程》对于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一直坚持重大事项政治协商的‘三在前’,即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切实保障民主决策。”广州市政协主席苏志佳说。
这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既有的党委政府运作结构中让“政协规程”真正被“接受”,并落到实处?为此,广州的人民政协工作把体制机制建设放在了首位。
《规程(试行)》出台不久,由广州市委办公厅牵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部门,召开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明确了贯彻《规程(试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联系人,建立起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抓落实工作机制。
“有了这个联席会议制度,事实上就为政治协商提供了组织实施、跟进落实和督办反馈的有效平台,作用至关重要。”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段华明评价说。
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广州还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提案办理。此外,为加大提案尤其是重点提案的督办力度,广州市摸索出各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制度”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办理政协重点提案制度”。这一举措也带来了显著成效。
2012年12月7日,广州市委宣布正式实施《规程》的同时,出台了《决定》,这实际上是对《规程》的制度性保障。
《决定》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凡是规定协商的事项未经协商的,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提出突出政协提案的资政作用;提出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特色和协商民主优势,市政协可根据经
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和调整界别;提出探索完善推荐、协商、考察相结合的委员产生办法,建立完善政协委员产生、履职、管理、退出机制,把真正能担当界别群众代表责任的人士吸纳到政协中来。
值得强调的是,其中更是明确了需协商的重要事项包括了主要人事安排和干部任免、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等18个事项。
从试行到不断完善据悉,《决定》和《规程》在出台前经过了相关部门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广州市对《规程(试行)》等在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检查活动,对各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局以上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自查、调研检查、座谈等方式,共对50个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检查,总结5年来广州市政协工作的经验,查摆存在的问题,商讨改进的办法。
同时,文件的出台还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加入了与时俱进的内容。例如,决定支持政协委员开微博深入区镇村,通过公开个人微博、博客、电子邮箱等形式,与人民群众及时、密切沟通互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支持委员以不同形式和载体,经常深入所在社会组织、界别和街道、镇、村(社区),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群众呼声,当好界别群众的代言人。
一些好的愿景,由于目前实施的条件还不成熟,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比如,有政协委员提出“引进差额推荐政协委员的办法”,但目前太超前,不好操作,所以文件中表述为“探索完善推荐、协商、考察相结合的委员产生办法,不断规范委员推荐提名程序”;广州市民盟、市九三学社等建议明确规定党外人士在政协专门委员会及机关任专职领导人数的比例,但由于中央、广东省委有关文件中没有这样的要求和规定,所以未予采纳。(本刊记者郑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