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为什么要如此调整?它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记者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解决调价周期过长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确立的。价格机制总体运行比较顺畅,成效显著。4年多来,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升有降成为常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适应市场形势变化的能力和意识逐步增强,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原油规模不断扩大,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30.2%上升至2012年57.8%。
他说,各方面普遍认为,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原则、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现阶段成品油市场发育状况,应坚定不移地推进。
“但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调价周期过长,调价边界条件较高以及挂靠油种如何适应形势变化等问题,需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为此,我们对现行价格机制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总结评估,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这位负责人说。
缩短周期 取消幅度限制 调整挂靠油种
这位负责人说,调整完善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缩短调价周期,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
“具体说: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将计价办法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改为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二是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三是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他说。
机制完善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尽可能避免经营者无风险套利行为,大大遏制市场投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向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由于此次价格机制的完善总体上属于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的适当调整,国内油价水平的影响仍主要取决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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