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资制度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此,《意见》要求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同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5年,全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40%以上。
《意见》还要求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预防和打击欠薪行为,限制或禁止恶意欠薪用人单位经营、融资等行为。
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2020年达到全国前列
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方面,《意见》要求到2020年,确保各项民生保障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促进教育公平,《意见》提出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倾斜,推行户籍与学籍相分离的管理办法,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缩小不同地区和人群间不合理的待遇差距。“十二五”期末,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左右,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到2017年,全省累计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100万套以上,保障人员达到400万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0年,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2020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9%
《意见》要求加大惠农富农力度,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到2020年,力争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9%。同时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发放办法,研究出台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办法。与此同时还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机制,开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继承改革试点。
《意见》提出加大扶贫开发投入,2015年,被帮扶的贫困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省属国企利润收入上缴比例2020年提至30%
根据《意见》,加快推动阳光分配,建立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也是重要改革内容。其中,要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十二五”期间省属企业利润收入上缴比例提高至20%,2020年提高至30%。同时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意见》还要求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从严控制公务招待经费预算开支。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继续开展民生领域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清理规范教育、路桥通行、电信等民生收费。
据了解,为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已批复同意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20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