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简称《方案》)中,划定了62个试点城市(镇),广东省的广州、东莞、惠州和深圳市光明新区被列入了试点范围。 方案希望通过这些试点,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案要求各试点城市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2018—2020 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为此,各个试点城市都根据实际情况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广东的四个城市也在方案中承担着不同的试点“角色”。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记者采访了广东四个试点城市的相关人士,对试点情况做了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