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珠海3月11日电(记者魏蒙)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日披露,尽管珠海并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全国试点城市,但为了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以刑事速裁简化程序不减被告人权利的原则,珠海司法系统已结合自身实际推出了多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程序。
据了解,该市全称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已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其所称的“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轻罪案件在送达程序、庭审模式、流转期限等方面进行简易化、便捷化处理。截至发稿时止,该细则已在珠海实施一个月。
根据这一细则,在珠海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但这一细则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符的,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为准。
共有15条,内容涵盖应有的法定程序、证据标准、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等内容的这一细则还规定,法庭在庭审中发现案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