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1日专电(记者王凯蕾)记者10日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该局在2014-2015年度组织对流通领域相关商品进行抽查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相关商品共112款,其中多款纺织用品含有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超标等问题。
据了解,本次抽检包括家庭纺织用品、服装、电视机、电热水器、童车、玩具、鞋类、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制动液等共112款,涉及112家生产企业。其中,佛山市南海佳美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枕套、伴时美服装厂生产的亲子休闲套装、上海欧皇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印花全棉双人床单(向阳花)、顺德区梦丽服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二号花被套、广东普宁蜜依王子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棉印花桃领开胸套、泉州市释小龙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上衣被检测出含有纺织服装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业内专家称,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的衣服,因为不溶于水,而且无色无味,消费者仅从纺织品外观上难以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而且无法消除,这种染料在与人的皮肤接触后,可引发多种恶性疾病、吸收致癌。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人士称,涉及生产上述缺陷产品的企业必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拒绝或者拖延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