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已全面完成2010年度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全区矿山企业年检合格率为89.17%,取缔非法采矿点268个,注销采矿许可证158个。
据了解,在此次年检工作中,国土部门对广西的矿山资源进行了整合,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矿山企业,依法向区内矿山企业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对不依法缴纳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此次年检,国土部门共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1085万多元。同时,依法对各种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共取缔非法采矿268个,注销采矿许可证158个,吊销采矿许可证2个,查处侵权越界采矿30起,罚没款217.68万元,没收矿石2.246万吨,查处其它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8起。
据介绍,此次年检,国土部门对需要进行有偿处置,而未按要求开展采矿权有偿处置的企业,均不予通过年检。此外,凡是未按规定补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不依法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矿山企业也未能通过此次年检。
同时,国土部门与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动,对未经年检合格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采取不批准其购买爆破物品,工商部门采取不予其年检营业执照的办法,有效维护了矿山的管理秩序。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