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1月19日电广西财政厅19日发布通知,决定从2月1日起取消区外院校定向生录取费、办理户口变更更正等一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通知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据介绍,本次取消的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公安、交通三个部门,取消收费项目有7项,分别是教育部门:1、区外院校定向生录取费;2、高职升本录取费;3、职(农)中师资班录取费。公安部门:1、办理户口变更更正 ;2、为单位打印常住户口登记册;3、非刑事案件痕迹检验费 。交通部门: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7个行政收费项目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广西全区统一取消。
广西财政厅发布的通知要求广西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