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1月21日电(谭召日潘海舟)广西三名男子偶然听别人说广西某地有宝库,要先找到钥匙才能挖宝。三人就谋划携带炸药准备挖宝。不料还没挖到宝,自己先进监狱了。
张某于一次偶然的机会听别人说,广西有清朝时期流传下来的八大金库,其中的106库就在广西昭平县。听到消息的张某怦然心动,不管消息真假,其当即与朋友刘某联系。
刘某听到张某的消息后称,听闻宝库的钥匙在广西武宣县东乡镇的一个墓地里,要想打开宝库,先得找到钥匙。于是两人商量后,于2014年2月带着炸药和雷管来到武宣县。
受到张某、刘某两人的邀请,杨某、蒋某等人于同年2月14日前来武宣帮忙。因炸药潮湿,杨某便购买电吹风筒和电磁炉回来,让蒋某等人在入住的酒店内将炸药烘干。
2014年2月16日,张某等人来到武宣县东乡镇马到村,找到目标后便采取爆破的方式挖掘宝藏。当晚9时许,杨某、蒋某等人下山时被当地村民拦住并报警。
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查处,当场抓获杨某、蒋某等人,并缴获炸药疑似物15.2斤、雷管9枚。之后,公安民警还在蒋某的面包车上查获炸药疑似物16.3斤。经检验,查获的炸药疑似物中均检出硝酸铵成分,硝酸铵含量比例分别为59%和58.9%。经随即抽取测试,均具备炸药、雷管所具有的爆炸功能。2014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在广西环江县将张某抓获归案。
广西武宣县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蒋某非法携带具备爆炸功能的炸药31.5斤入住酒店,并在酒店客房内烘烤炸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近日,武宣县法院以张某、杨某、蒋某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