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建议不予采纳
●立法规范部分电动车“陋习”
不少市民认为,立法应该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并排行驶、醉酒驾驶、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在停止线等候放行信号等行为。
市人大法制委表示,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现有问题是执法上的问题,不是立法上的问题。按照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要求,条例将不再重复规定。
此外,市民提出的“禁摩托车后,原来在非机动车道开辟的摩托车专用道应取消,尽快去除标志、标线并公示公告,归非机动车行驶。不能随意更改为机动车可走”的意见,也属于执法问题而不是立法问题,已经转告交警部门研究处理。
●“放开”摩托车限制
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市民提出“放开”摩托车限制的建议。
市人大法制委认为,限摩政策对于缓解南宁市交通拥堵发挥了很大作用。目前南宁城市中心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道路通行压力非常大,道路拥堵情况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放开摩托车限制并不现实。而且,实际上目前摩托车只是限制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快速环道及快速环道以外区域允许行驶),属于具体交通管理措施,不需要立法进行明确和调整。
这些问题需进一步论证
●违法几次接受学习教育
争议焦点:大多市民肯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和教育功能,包括违章被处罚者。但在道路教育安全教育的适用标准上,是针对所有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还是部分严重违章行为才适用教育,是一次违章还是多次违章才需接受教育,以及教育的时长等,各方仍存在较大争议。
部门回应:需要从合法性、合理性上再作进一步研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能否载人
争议焦点:部分残疾人提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了供残疾人代步之外,还承载其他功能,比如拉一些东西、载自己的家属和亲属,这是残疾人的权益,不可剥夺。要求《条例》规定所有下肢残疾人都可以购买有陪护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登记上牌(目前《条例》仅限于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
也有意见认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质为代步工具,其主要功能并非载人。虽然按照非机动车管理,但实际上具备了机动车的性能;二级以下的轻度下肢残疾人在陪护需求上弱于重度残疾人,对轻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上应当趋于严格。此外,有些人还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非法营运,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部门回应:有必要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问题作深入研究。
●“僵尸车”如何处理
争议焦点:对长期停在合法停车泊位上的汽车如何进行处置,涉及到车辆所有权问题,争议颇多。
部门回应:“僵尸车”占用了公共道路资源,有时候甚至是遗弃在公车停车泊位上,任由这些车辆占用公共道路资源不符合行政管理的要求。因此,对该类车辆进行适当处理是必要的。
法制委负责人表示,立法应当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才能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出的法规才有群众基础,大家才能自愿遵守执行。下一步,法制委员会将在市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一些意见建议还要经过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程序再加以完善,最后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