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千万元保证金 给农民工发工资
来宾有关部门此举大受夸赞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3月11日,记者从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节前后,面对部分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启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总承包商)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额938.94万元,全部监督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2月12日,在来宾市中心某楼盘做工的180多名民工,辛苦地做了一年多时间的工程,却被总承包商拖欠着500多万元工资。眼见着年关已近,他们只好为讨薪而奔波,开发商承诺要拿钱来发放部分工资,迟迟也没见到。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民工反映的情况后,经过调查核实,便启用总承包商原先缴纳的6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督总承包商将这笔60万元发放给农民工。此外,在该支队的协调下,开发商也拿出了50万元来给农民工发工资。据统计,今年春节前后,来宾市有关部门共启动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938.94万元,全部监督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据了解,早在2003年,自治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建筑工程的建设方与承建方各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两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应及时将这笔钱足额存入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指定的银行账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
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筑工程的工资一般到年底才会进行总结算,平时都是借支生活费。有的施工单位即便按进度将工程款项发放给“小包工头”,但由于没有监督发放到农民工手里,很有可能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致使“做工的不得钱”。有关人士认为,通过启用保障金来给农民工发放工资,说明防欠薪比帮讨薪更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