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双方争执乘客先动手
在派出所里,当事双方讲述了当日事发过程。5月3日下午,梁某与一名女同学从天鹅塘的菜市口出来,遇到了唐某开的出租车。梁某要打车到三里店的学校,司机唐某报价25元,并表示可以打表。行驶途中,唐某又拉到了一名打车到东环菜市的女子。
梁某发现车上的计价器跳得不正常,便拿出手机拍摄。梁某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质问司机为什么表跳得那么快。司机唐某听后非常激动,与梁某激烈争吵起来,并回头用手指了梁某和他的同学。梁某说自己感觉安全受到威胁,所以在行车过程中突然从后座打了唐某的肩部一拳。唐某将车停靠在骖鸾路口边上,前排的女乘客此时丢下10元钱开门下了车,梁某趁势从车内跑了出来。气不过的唐某顺手拿起一把大号螺丝刀追上前去,在梁某的手臂上甩了一下。
唐某在派出所说:“他明明就是个学生,还说自己是公安局的。我打了他一下,用的是螺丝刀,不是钢棍。”
梁某对民警承认了冒充公安和先动手打人的事实。
鉴于双方当事人都取得了谅解,且梁某对自己在言语中冒充公安的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派出所民警决定对这一事件不予立案。
当事人唐某因涉嫌非法运营,在调解结束后,在场的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唐某做了询问笔录,下一步将依法对其开出非法运营处罚通知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