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5月1日开始《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将正式实施,著名商标的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有效期是4年,自认定次年1月1日起计算。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对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范围、规则、程序,著名商标使用、管理、保护等内容全部进行了明确规定,贵州省工商局将负责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而与原《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相比,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延长了1年,为4年,且有效期自认定次年1月1日起计算。据了解,之所以适当延长贵州省著名商标有效期,是为了有利于我省著名商标的培育和发展,至于有效期从1月1日起计算,则是便于著名商标的续展,更为科学合理,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在认定费用方面,《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为减轻申请人的负担,增强申请人创立贵州省著名商标的积极性,认定贵州省著名商标所需的评审、公告等费用,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杨露怡)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