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日前公布《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
贵州省民政厅厅长丁治学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参选村委会成员的妇女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一些地方妇女占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仍然较低。
《村委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还明确提出,多民族居住的村应有人数较少民族成员,居住分散的村应考虑其成员的分布状况。村委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监督,村设立由3至5人组成的村务监督机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根据《修正案(草案)》,投票选举前,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委会,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能超过3人。村委会经核实,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
此外,贵州省公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为提高村委会委员的工作积极性,拟将固定补贴范围从原来的主任、副主任扩大到委员。
来源:新华网(记者 王新明)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