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等5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6月8日在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恢复开庭审理。
记者从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了解到,该案此前在小河区法院于今年1月9日至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因被告人黎猛当庭申请另行委托辩护人,小河区法院依法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对此案延期审理。此后,该案被害人朱凤伦、张军、杨志华分别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小河区法院依法受理并决定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同时,朱凤伦又申请对伤情及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小河区法院依法同意该申请。
此外,公诉机关小河区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于5月11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小河区法院依法同意延期审理。
来源:新华网(记者 李劲峰)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