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12时到14时、20时到次日8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违反规定,可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记者6月1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新的《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原《贵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住宅装修将会限时段“每天12时到14时、20时到次日8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为避免影响他人, 《办法》首次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办法》还做出了其他规定: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安装铺设水路管道或者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加压试验或者闭水试验。
对于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办法》要求装饰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装修工程最短保修两年对于装饰装修工程,《办法》要求其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短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办法》明确禁止了五大行为:将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擅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或者设施;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等。
装修违规者最高处罚三万《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将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装饰装修人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贵阳日报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