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偷逃过路费的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
据了解,在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中,货运车偷逃过路费的现象最为严重,谋取非法利润的不法分子往往与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勾兑”,达成交易绕开收费站实施偷逃。
即将实施的《条例》为此加大了对偷逃过路费的惩处力度,规定:对两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经营部门也会将偷逃车辆列入“黑名单”,当该车辆再次上路,“不诚信”的信息可以马上显示出来。
《条例》还对偷逃过路费、强行冲关等违法高速公路管理的责任人员加大了惩处力度。按规定,对于拒交、少交、逃交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管理者除可以责令车辆交纳通行费外,还可以处以应交车辆通行费一至五倍的罚款。对于拒不交纳通行费的,可以扣押车辆。此外,对强行冲关、故意堵塞高速公路收费道口、调换或使用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凭证,以及以跳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干扰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运营秩序的驾驶员或车主,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来源:新华网(记者 熊俊)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