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鲁迅说,他在中国历史的字里行间,看见密密麻麻地写满“吃人”二字。今日中国的高速路,也经常张开血盆大口“吃人”,且从官员到百姓通吃。
以河南的高速路为例。13年里,河南省交通厅先后四位厅长“前腐后继”,前三任厅长因贪腐而被判刑,近日第四位厅长也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这些倒下的厅长,在台上时信誓旦旦:“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延伸”、“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结果呢,他们很快就变成“让贪腐在全省高速公路延伸”、“不义之财分文不少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少干”。这里的高速路似乎成为全世界交通官员政治风险最大的公路,一个又一个交通厅长被“吃”掉了。第五任、第六任厅长会不会被继续“吃”掉呢?没有人敢打保票自己不会被“吃”掉。
高速路不仅仅是“吃”厅长,也“吃”百姓。昨天,新华社、《大河报》和本报等全国媒体都报道:河南一农民8个月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被告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据报道,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统计表显示,时建峰的两辆悬挂假军用牌照的车辆共计通行2362次。有人算了一笔账:平均每次偷逃1558.8元。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究竟是怎么制定的收费标准?这样的高速路难道不是吃人肉、喝人血,还要连骨头渣子都不留的路吗?时建峰以为自己穿上部队的“马甲”就可以不被高速路“吃”掉了,最终还是被高速路“吃”掉了,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被高速路“吃”掉的时建峰或许知道法律是公正的,因此,他未请代理律师,判决后也未提起上诉。但是,我相信:他在狱中的每一天都要质问:两辆车每天要交1.5万余元过路费公平吗?每次要交1558.8元过路费公正吗?如果这种“吃人”的收费标准本身不公正,是否也构成诈骗罪呢?
本周一《中国青年报》第5版刊登长篇报道:《身份迷雾重重,百姓质疑不断,南京部分收费公路欠百姓一笔明白账》。报道中,披露了高速公路不高速,收费标准还照旧;收费站间距过短;道路身份不明,收费标准多变等问题。全国的收费高速公路,几乎都是以收费还贷为理由。但是,有多少条公路收费早已经还完贷款,还在继续向人民收费,这难道不是公然违法吗?倘若法律是公正的,不交过路费者要判刑,多收过路费者同样应当判刑。放过高速路的不当收费、不法收费,法律又如何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公平、正义呢?同时,那些公车私用也不用交过路费的人要不要追究违法呢?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指出:时某的假牌照何以长达8个月、通行2362次才被发现?倘若一两个月、一二十次被发现,时某即使触犯刑律,罪也不至于达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吧!一个公民就这么被高速路“吃”掉了,似乎比被“吃”掉的四位交通厅长还让人扼腕叹息。高速路,你什么时候才能回归人民满意的公路!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 苏文洋) 编辑:许银娟